中國式野蠻生長的P2P與非法集資紅線好像一線之隔。4月21日,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向公共明確P2P網貸平臺與非法集資之間的四條界線:一是要明確P2P平臺的中介性質;二是要明確平臺本身百家樂 試玩不得提供擔保;三是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玩 百家樂;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共資金。
劉張君是在即日防范打擊非法集資發表會上作出上述表述的,銀監會是部際聯席會議的牽頭單位。劉透露,近期國務院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做了大致分工,決意由銀監會牽頭蒙受對P2P監管研究,相關工作已啟動。
中國式P2P正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據不完全統計,現在內地市場上存在2024多家P2P機構,此中,發作倒閉跑路的大概80多家,這此中75家是會合在2024年爆發的。
現在P2P的網站貸款發展迅猛,新開設的P2P貸款網站數目和借貸規模趕快飆升,已屢屢出現兌付的危機、倒閉、卷款跑路,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資。劉張君表示。
2024年,非法集資發案數、涉案金額、介入集資人數處于高位,為積年來第二峰值。
劉指出,非法集資正在連續不斷向新的行業、領域伸張,諸如許多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投資咨詢等中介機構公然代人理財大肆非法集資;很多小額借貸公司、私募股權投資等融資性機構超范圍經營涉嫌非法集資;一些農業技術合作百家樂 賺錢社以入股分紅為釣餌吸收農夫資金投資異地或放高利貸;網絡平臺打著民間貸款旗號非法集資風險也日見凸顯。
資金池業務涉非法集資
P2P網貸平臺以及眾籌融資正在履歷中國式野蠻生長,投資人如何避免跌入非法集資的陷阱?
劉張君透露,網絡貸款涉嫌非法集資重要有三種場合,一是搞資金池,即一些P2P網絡貸款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臺賬戶,產生資金池。
二是一些P2P網絡貸款平臺經營者沒有盡到借款人地位真實性的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明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表大批虛假借款信息,又稱為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
三是個別P2P網絡貸款平臺經營者,發表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募集資金,采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批資金,有的用于自身生產經營,有的甚至卷款逃亡。
值得關注的是,監管機構已經關注到非法集資活動由線下到線上遷移的趨勢。劉張君稱,個別不法分子借助互聯網金融概念的興起,利用一些新興領域法律界定的含糊和監管真空,大肆在網絡上從事非法集資活動。
對于當下正在興起的眾籌融資模式,沒有明確的監管,其非法集資的誘惑和陷阱則更為明顯。正如劉張君所言,眾籌具有向民眾集資的行為特點,應當遭受現行有關法律制定打百家樂技巧的約束。但眾籌的種別差異,面對的法律風險也差異。
具體而言,對于債權類眾籌,劉張君以為,此乃雷同P2P眾籌,應充分堅定中介平臺的定位,即回歸平臺類中介本性,提供點對點的服務,不得直接經手資金,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創建資金池,不能進行非法集資。
而對股權類、回報類的眾籌等業務,只要開展業務,就應該嚴格苦守法律紅線。
對于這些網絡化非法集資活動的界定,重點還是要依據最高法司法辯白關于非法集資的四個特征要件來判定,即:非法性、公然性、利誘性、社會性,在高法司法辯白里明確了這四性。劉張君說。
破解非法集資處置困難
21日,銀監會、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官員還針對此前已下發的《關于解決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疑問的意見》(下稱《意見》),作出進一步釋疑。
無論是關于向社會公然宣傳、社會公共的認定疑問、共同犯法處理疑問、關于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疑問以及跨區域案件處理疑問等,都作出了操縱性更強的制定。一位P2P公司擔當人通知,新制定與P2P等領域比年來涌現的非法集資新困難有關。
以涉案財物追繳和處置為例。3月13日,P2P平臺中寶投資擔當人周輝因涉嫌非法集資被警方管理,但由于投資者對警方處置涉案財產的不信任,案件取證難題,偵破歷程反常遲鈍。
就連劉張君也不得不承認,涉案資產的處置是非法集資在案件處置當中的一個重點和難點,也是介入集資人最關懷的一個疑問。
依照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機制,大聚合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擔當,依照這個原則,涉案資產處置一般的程序是:案發地人民政府規定一個處置方案,組織相關部分開展涉案資產追繳。追繳要求一個最大化和一個最小化,最大化是讓涉案資產的追繳能夠變現,讓介入人的損失能最小化。
按上述原則,案發地的人民政府要開展涉案資產的追繳、集資介入人登記核對、涉案資產拍賣變現,集資款的清退。集資款清退應依據清理后剩余的資金,能夠追繳幾多,最后依照統一的比例追繳。比如,某個案件涉案金額為1億元,清理后的剩余資金僅有1500萬,清退的比例便是15%。此中,某集資人投入100萬就拿到15萬元,比例都是一樣的。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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