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促進黨政領導干部正確推行職責,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工作機能,保證政令通暢,依據憲法、黨章和其他有關法律律例的精神,結合本省實際,規定本制定。
第二條
本制定所稱的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是指在本省范圍內發作給黨、國家和人民群眾長處造成嚴重妨害,或者產生嚴重不佳陰礙的疑問和事件時,省委、省政府按照本制定,對負有責任(包含有政治與道義責任)的所屬部分領導干部和市縣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責任追查的活動。
第三百家樂 電腦程式條 實施問責應當堅定實事求是、權責統一、公然透徹、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區別差異場合,恰當地認定和追查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
第四條 在黨政領導干部管轄范圍內或者工作中,有下列決策失誤情境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規定、發表與黨章、黨內律例和法律、律例、規章或者上級政策制定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決意或者號召,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事項或者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未依照制定進行可行性論證,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在干部人事任免工作中,違背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導致用人失誤,引起干部群眾強烈反應,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因決策失誤,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生態環境毀壞或者嚴重不佳陰礙的其他情境。
第五條 在黨政領導干部管轄范圍內或者工作中,有下列執行不力情境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機關的決意和號召貫徹執行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對省委、省政府確認的工作任務、工作目標以及交辦的事項,未按時完工的;
(三)不積極推行法定職責,陰礙和妨礙法律、律例正確切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監視控制不力,直接手轄的場所、部分和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或者下屬多次出現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五)因執行不力,嚴重妨害黨和國家的長處,或者陰礙省委、省政府整體工作配置落實的其他情境。
第六條 在黨政領導干部管轄范圍內或者工作中,有下列違法施政情境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違法設定或者違法實施行政允許、行政處罰、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行政強制措施,觸發社會強烈不滿的;
(二)違背制定,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鎮住宅拆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拖欠農夫工工資等方面妨害群眾長處,觸發群眾強烈不滿的;
(三)違法違規採用和控制財政專項資金,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違背制定干預建設工程、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投標或者金融機構信貸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干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訊權、查察權,或者干涉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使行政執法權,造成嚴重不公的;
(六)因違法施政,嚴重妨害公眾長處、行政控制相對人正當權益或者造成嚴重不佳陰礙的其他情境。
第七條 在黨政領導干部管轄范圍內或者工作中,有下列推行社會控制職能失當情境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對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長處的疑問處理欠妥,或者對人民群眾的合乎邏輯訴求長期置之不理,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發作陰礙投資環境或者毀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重大事件,造成嚴重不佳陰礙的;
(三)發作特大安全事故,給國家、團體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百家樂積分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佳陰礙的;
(四)處置突發公眾事件或者重大社會治安案件失當,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或者嚴重不佳陰礙的;
(五)瞞報、謊報、遲報突發公眾事件或者其他主要場合的;
(六)因推行社會控制職能失當,致使黨、國家和人民群眾長處受到嚴重妨害或者造成嚴重不佳陰礙的其他情境。
第八條
黨政領導干部在其管轄范圍內或者工作中,有本制定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之外的其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嚴重經濟損失或者嚴重不佳陰礙情境的,按照本制定予以問責。
第九條 問責采用以下方式進行:
(一)誡勉會談;
(二)通報批駁;
(三)責令作出查抄;
(四)責令公然認錯;
(五)調換工作崗位或者發起調換工作崗位;
(六)責令去職;
(七)免職或者發起免職。
前款制定的問責方式可以獨立採用,也可以合并採用。采用前款第(五)、(六)、(七)項方式問責的,應當依照干部控制權限和制定程序解決。
第十條 黨政領導干部主動采取措施,蒙受其應負的政治與道義責任的,可以視場合從輕問責。
第十一條 下列情境可以作為問責的信息來歷: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提出的署名舉報、控告、申訴等材料;
(二)上級機關或者領導的指示、批示;
(三)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議組成人員提出的問責發起;
(四)縣級以上黨委委員、紀委委員、人大典型、政協委員提出的問責發起;
(五)行政執法或者行政監視機關提出的問責發起;
(六)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的問責發起;
(七)媒體暴露的材料;
(八)其他問責信息來歷。
第十二條 省委問責事項具體承辦工作由省委辦公廳擔當,省政府問責事項具體承辦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擔當。
問責承辦部分擔當問責信息的蒐集和整理、問責文書的制作和送達,以及向提出問責發起的單位或者個人反饋解決結局等事宜。
問責承辦部分依據蒐集的問責信息,發明有應當問責情境的,應當及時將有關百家樂帶單材料呈報省委書記或者省長。
第十三條 同時就同一事項問責黨委領導干部和行政領導干部,由省委秘書長召集問責承辦部分分管擔當人對問責方式等有關事宜進行調和。
第十四條 省委書記、省長依據問責承辦部分呈報的材料,或者發明有關黨政領導干部有應當問責情境的,啟動問責程序。
第十五條 問責程序啟動后,省委書記、省長或者受其委托的省委、省政府領導可以責成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當面匯報場合或者百家樂線上遊戲作出書面說明。
省委書記、省百家樂 免費預測軟件長或者受其委托的省委、省政府領導依據場合匯報或者書面說明,以為需要進一步查訪核實的,可以責成有關部分組成查訪組進行查訪核實。查訪組應當在30日內完工查訪核實工作,形成查訪教導,提出問責或者不予問責的發起,呈報省委書記或者省長。
第十六條
省委書記、省長依據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的場合匯報或者書面說明,或者依據查訪組的查訪教導以為應當對有關黨政領導干部進行問責的,提交省委常委會議或者省政府常務會議商量決意。
第十七條 作出問責決意的,由問責承辦部分制作決意書,送達被問責黨政領導干部本人、所在單位及其任免機關。
問責決意書應當列明問責事由、處理根據、問責方式及申訴權利等事項。
第十八條
省委書記、省長依據有關黨政領導干部的場合匯報或者書面說明,或者依據查訪組的查訪教導決意不予問責的,或者經省委常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商量決意不予問責的,問責承辦部分應當將不予問責決意或者查訪結論書面示知不予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
第十九條 被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對問責決意不服的,可以自接收問責決意書之日起15日內,向問責承辦部分提出書面申訴。
問責承辦部分接到申訴后,應當另行組成查訪組,在15日內完工復查。
第二十條
經復查,問責決意認定的重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經省委書記、省長批準,保持問責決意;問責決意認定的重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由省委常委會議或者省政府常務會決議定撤銷問責決意。問責承辦部分應當制作復查決意書,送達申訴人、所在單位及其任免機關。
第二十一條 被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謝絕執行問責決意的,由問責承辦部分提請任免機關依照干部控制權限制定的程序免除其職務,再依照有關制定作出處理。
第二十二條 問責場合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 對被問責的黨政領導干部,還應當給予規律處分或者追查法律責任的,按照有關制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擔當解決問責事項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應當按照有關制定,追查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 市縣黨委、政府可以參照本制定,對所屬部分領導干部和鄉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等進行問責。
第二十六條 本制定具體應用中的疑問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擔當辯白。
第二十七條 本制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