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手機擅自預裝的一些軟件,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也構成不合法競爭行為,但卻很少遭受法律追查。
●消費者可以委托消費者協會向法院提告狀訟,法院應該旗幟鮮明地進行判決,工信部應該細化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制定。
跟著我國通信專業的飛速發展,智能手機走進了千家萬戶,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手機軟件這一領域。
由于手機軟件產品眾多,為能夠加大市場占有率,部門手機軟件開闢商與手機生產商或經營者、服務提供者相合作百家樂賺錢技巧,將一些手機軟件預先安裝在待出售的手機中。而這些預安裝的手機軟件,除了必須的系統軟件外,還有一部門是會在后臺暗處運行的軟件。這些陷阱軟件因在后臺自運作作,而在手機主頁面上并無顯示,所以會在不被發覺的場合下消耗大批的手機流量,這讓手機的採用者痛苦不已。
預裝軟件侵犯了消費者的權利
從法律角度而言,這些預先安裝、自行消耗流量的手機軟件,侵犯了手機採用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衛法》第八條制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買入、採用的商品或者接納的服務的真實場合的權利。即賦予了消費者對其所購商品的知情權。
然而在手機銷售領域,無論是在手機自帶的產品說明書上還是在銷售人員的經營介紹過程中,均只是就手機的品牌、功能、型號加以說明,而鮮有提及手機中預裝軟件及這些軟件于后臺運行的場合。手機的買入者或採用者在採用手機的過程中,因不清楚預先安裝的手機軟件,從而被扣減流量、產生相應破費,其財產權利顯然遭受了相應的陰礙。預先安裝的手機軟件無形中成為了一個消費的陷阱,安裝者怠于示知的行為,亦構成了對手機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衛法》第九條制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意買入或者不買入任何一種商品、接納或者不接納任何一項服務。
手機軟件作為附隨手機銷售的商品一部門,其亦應賦予手機消費者以選擇的權利。首要,手機軟件的預先安裝并未征到手機消費者的批准,故已存在侵犯手機消費者選擇權的場合。其次,手機消費者對已預先安裝的手機軟件,亦有接納或謝絕的權利,即手機買入者或採用者應能夠對其謝絕採用的手機軟件進行刪除、卸載。
實踐中,手機用戶能夠刪除、卸載的僅為買入手機后自行安裝的軟件,而對于預先安裝的手機軟件,常因沒有R O O T權限而無法進行刪除或卸載。固然部門手機用戶通過刷機等方式獲得R O O T權限能夠將預先安裝的手機軟件刪除或卸載百家樂真人教學,但依據手機廠家的通行條例,用戶一旦通過R O O T方式獲得系統改動權限則不再享受廠商對手機的保修服務。由此可見,即便相關廠商打著方便手機消費者採用的旗號預先安裝手機軟件,而因這些軟件不能被用戶刪除、卸載,也侵犯了手機消費者的選擇權百家樂新手禮包。
此外,手機預裝消耗流量的軟件不僅會侵犯消費者的相關權益,亦會對正常的市場買賣秩序產生陰礙,構成不合法競爭。《反不合法競爭法》第十二條制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反麗星 郵輪 百家樂買入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乎邏輯的前提。即不准強制搭售。
正常的市場秩序應該是通過合乎邏輯的競爭,讓消娛樂城百家樂費者進行自由選擇的一種優越劣汰的過程。可是,手機預裝軟件通過捆綁手機進行搭售的方式,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選擇權,并由此去除了與其他同類手機軟件經營者的競爭,侵害了其他同類手機軟件經營者的正當權益,搗亂了市場秩序。因此,預裝手機軟件的行為也構成了不合法競爭。